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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理赔:

第一步:明确所负责任

  撞车以后,最好先明确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二步:报案

  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

  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上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其中,《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修车手续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三步:定损

  定损时,要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把其中的一联交给他们,由他们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定损目前是保险公司的特权,但您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一定要留意:

  一、不要遗漏修理项目;

  二、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您就不必管修理费定的高低——反正修理厂保证把您的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

  第四步:修车

  修车时有两件事要做:

  1、送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并会给您一张《提车单》作为提车时的证明。

  2、交费提车。车修好后,您可以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向修理厂索要下列手续单据: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以及材料单。

  注意:这些手续都必须盖上修理厂的公章。

  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

  修完车后,您可以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可得到一张《事故证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注意:《事故证明》一定要盖上交通队的公章。

  第六步:递交单证

  到现在为止,索赔所需的全部单证都齐了。它们是:

  1、《出险通知书》

  2、《定损单》

  3、《修车发票》

  4、《托修单》——车主是单位的需盖公章;车主是个人的需签字。

  5、《施工单》

  6、《材料单》

  7、《事故证明

  8、《赔款结算单》——车主是单位的需盖公章;车主是个人的需签字。

  您把这些手续交给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第七步:领赔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以上内容由河北保定孙术校律师提供,维权热线:1372222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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