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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火车撞死的女孩殷华

  黄岛区红石崖大殷家村10岁女孩殷华过铁路道口时被撞身亡,经过殷华家属和铁路方面的再三交涉,铁路部门做出最大限度“让步”,作出了赔偿1200元的决定。殷华家属一怒之下将济南铁路局起诉到法院,双方经过对审理管辖权的争论后,最终确定在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昨天,原定上午开庭的案件再次被推迟,将于下周五开审。

回放:

  10岁女孩放学途中被撞死

  去年1月19日中午11时35分,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建材职工子弟小学三年级学生殷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呼啸而过的火车撞死。

  处理完孩子的后事,殷华的家属第二天找到青岛西车务段黄岛站讨说法。铁路部门有关负责人作出答复,此次事故铁路部门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他们将按照国务院1979年的178号文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补偿殷华家属300元。殷华家属对铁路部门的赔偿决定提出质疑,赔偿数额经过两次提高,最后定为1200元。

争论:

  审理管辖权确定铁路法院

  昨天,为殷家代理此案的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妮妮告诉记者,殷家起初并没有考虑起诉索赔,但一条人命只赔偿1200元,铁路方面的态度让他们无法接受。

  一怒之下,殷家将济南铁路局起诉到黄岛区地方法院。在铁路部门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最终按照“与铁路有关的案件归铁路法院审理”的规定,确定由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

  昨天,记者联系了济南铁路局企法处的蔡科长,他告诉记者,尽管不了解此案的详细情况,但一般只要涉及铁路安全和纠纷的案件,都属于铁路法院审理范围,蔡科长表示,即使当事人在地方法院立了案,铁路部门也会提出管辖权异议。

焦点:

  原告称殷华没有任何责任

  “在这个道口发生的事故不止这一件。”邢妮妮告诉记者,接到案件后,她曾多次到现场取证,据当地村民反映,除了殷华外,这个道口还夺走过其他人的性命。据邢妮妮介绍,前段时间道口被人用石头堵了起来,原先距离道口200多米远的一个涵洞被重新整修,成为过往铁道的通道。邢妮妮说,根据相关法规,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拒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当时殷华既没有在铁轨上行走,也没有在铁轨上坐、卧,因此自身没有任何违规行为,相反铁路道口既无人看守,警示标志也不规范,被火车撞死的殷华没有任何责任。

进展:

  案件延期到下周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殷家此次起诉共向济南铁路局提出了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在内的36.5万余元赔偿要求。邢妮妮表示,其中30.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是按照民法中人身伤亡赔偿的规定计算而来的,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尽管看起来有点高,但也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据悉,殷家接到铁路运输法院的通知开庭时间为3月13日,但随后他们又接到通知称开庭时间延后,一家人再次陷入等待中。昨天,殷华的大伯告诉记者,事情已经过去1年多了,殷华的父母失去了孩子连个说法还没讨回来,夫妻俩为此痛不欲生……

  据邢妮妮介绍,他们已接到法院通知,本案延期至下周五开审。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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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泰州市一村民季某(化名)2006年4月10日为抄“近路”,在翻越宁启铁路时被火车撞死,家属将铁路运营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股东一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疏于管理的行为,对事故发生主观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46734元。

  ●2006年12月,湖北宜昌市一名市民穿越铁路道口时被火车撞死。经过多次协商,铁路部门愿意按1979年出台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赔偿300元。死者家属随即将武汉铁路局告上法院,要求铁路部门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195796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为175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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