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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小可以私了,如果损失大,是需要进行责任的认定,负全部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负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碰撞前车的;

  (二)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三)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五)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六)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七)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八)逆向行驶的;

  (九)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十一)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十四)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五)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十六)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全责方不赔偿怎么办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出交通事故负全责要扣分吗

  出交通事故负全责如果有违章,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出相应处罚。如果没有违章,事故不严重,一般不会扣分。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十六种,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有其它相关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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